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段徵收申請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條文關聯

經核定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者,以地籍整理後之登記面積為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