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興建出售之公教住宅及眷舍改建,僅以所墊付之地價款、各項工
  程款及補償費計列成本核計售價收回歸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