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員工獎懲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在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簽(查)報人列席答辯或備詢。
  獎懲評議案件如涉及委員本身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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