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單行規章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規章之訂定,應提經本府縣務會議通過,其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或依
  法令應送縣議會審議者,並應由本府送請縣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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