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議會會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離開會館房間應將房間鑰匙上鎖及將電器電源、水龍頭、開窗關妥。請
  勿將貴重物品隨意放置房間內,應隨身攜帶,以免被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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