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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議會會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離開會館房間應將房間鑰匙上鎖及將電器電源、水龍頭、開窗關妥。請 勿將貴重物品隨意放置房間內,應隨身攜帶,以免被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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