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改制山地原住民區人員移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移撥機關配合改制作業,應建立移撥人員名冊,隨時掌握異動情形,並即
時更新。
前項移撥人員名冊,包含休職、停職、留職停薪、列管考試分發或商調中
人員及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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