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自治組織代表之改選與補選及自治組織章程之變更,應經會員大會決議,
並檢附下列文件送本處核定:
一、申請書。
二、會議紀錄及出席會員名冊。
三、改選或補選代表者,其名冊。
四、變更自治組織章程者,其變更後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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