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藍色公路營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藍色公路營運業者應將票價、租金及乘客應行遵守事項,在渡口或停船
  碼頭明顯處所揭示。
  前項票價或租金,應於營運前送交本府備查;異動時,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