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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下列款項由本府財政處在代理機關設置市庫存款戶集中保管: 一、各機關經收之各項歲入款。 二、未規定專戶存管之特種基金,其他公款及保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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