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展徒步區內辦理目的活動,主管機關得輔導各徒步行,並得委託相 關團體協助輔導之。同一徒步區之工作組,以一組為限。 為維持徒步區形象,除為執行目的活動經本府各該目的主管機關同意設 置臨時攤棚外,嚴禁設置營業攤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