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公有零售市場之攤(鋪)位深度與寬度,依照市場面積特性訂定。攤台及
供出售之物品應排列整齊,並不得超越規定界線或佔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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