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條文關聯

區公所設會計室,置主任、課員、佐理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