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各地政事務所置人事管理員,專任或由地政事務所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
事管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