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應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前項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決算之編造及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預算法、會
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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