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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如有重、溢繳本稅、土石方數量減少或其他應辦理退稅事項 時,應憑證明文件向土石科提出申請,土石科查驗無誤後檢附相關資料 通報稅務局以憑辦理退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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