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及熱心地方公益人士得比照都市計畫
  審議委員會支給出席費,所需經費由工商發展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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