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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市場營業不得逾主管機關規定之時間。 公休日嚴禁營業使用,並全面徹底清掃消毒。 第一項及前項營業時間與公休日由鄉(鎮、市)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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