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市場營業不得逾主管機關規定之時間。
  公休日嚴禁營業使用,並全面徹底清掃消毒。
  第一項及前項營業時間與公休日由鄉(鎮、市)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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