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3日

條文關聯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及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經認確有損害消費大眾權
  益之虞或有未妥善處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者,本府得將名稱、地址、消
  費爭議要旨及相關事項,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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