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各校操場、禮堂、教室,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次,未滿三小時者以 三小時計算,超出一小時另加收一場次場所使用管理維護費。凡申請使 用各校各場所者,應填具使用申請表(由各校自製),檢附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許可證件外,並應視申請場所繳交活動計畫,於使用一星期前送 各校審查同意,並一次繳清場所使用管理維護費、保證金、清潔費。 收費上下限如附表,由各校依實際情況自行訂定收費標準並報本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