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立幼兒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幼兒實驗學校校務會議及各處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校務會議議決事項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二、各處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務處:各學科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考查、
          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並
          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學生民族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
          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
          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
    (四)輔導室(輔導教師):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
          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
          之進行,並辦理親職教育等事項。
    (五)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
    (六)會計室: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設教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學生事務處業務。
  處以下分組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教育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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