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公告可使用地區,既有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應由所有 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委由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專業技師向水利局申請 核准。 前項申請以同一巷道之污水下水道用戶同時申請聯接使用為限。但因情形 特殊,經水利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