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圓滿戶外劇場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申請案件經文化局核准使用者,申請人應於文化局指定期限內繳交場地使
用費及保證金,並與文化局簽訂場地使用契約。申請人逾期未繳交場地使
用費、保證金或簽訂契約者,視同放棄申請。
前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如附表。
〔立法理由〕
配合實務作業需求,酌予修正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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