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公務機密維護措施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府之機密等級列「絕對機密」或「極機密」者,由市長核定;「機密
  」或「密」由經辦人審慎區分,單位主管審核時應同時注意其區分是否
  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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