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稱年總營運成本,包括下列各款之費用:
  一、操作、維護、更新費用:指維持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正常營運操作
      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污水處理廠、抽水站、截流站之保養、機電
      設備之更新維護、管渠清理、維護及水電、藥品、檢驗等費用。
  二、業務費用:指管理單位辦理業務及管理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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