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寬頻管道使用管理維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使用寬頻管道鋪設纜線不得影響其他業者管道;必要時,本府得通知業
  者限期改善。
  纜線業者就其設置於寬頻管道內之纜線及其他設施物,除遇有緊急情況
  ,應即陳報外,每月至少應檢視一次,本府並得抽查。
  本府每半年得邀集纜線業者檢視一次,業者應於次月十日前將檢查紀錄
  表報請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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