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寬頻管道鋪設纜線不得影響其他業者管道;必要時,本府得通知業
者限期改善。
纜線業者就其設置於寬頻管道內之纜線及其他設施物,除遇有緊急情況
,應即陳報外,每月至少應檢視一次,本府並得抽查。
本府每半年得邀集纜線業者檢視一次,業者應於次月十日前將檢查紀錄
表報請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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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違規使用:
一、於寬頻管道鋪設纜線以外之任何物品者。但經本府專案同意者,不
在此限。
二、使用契約已失其效力或未經申請擅自使用者。
三、鋪設纜線有損管道結構或市容觀瞻,未於通知期限內改善者。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改善者。
前項違規者,本府得逕行剪除或改善,所支出之處理費用由違規鋪設之
業者負擔,或得由保證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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