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空間應設置於地面第一層、第一層夾層及屋頂層。 前項設置於地面第一層者,樓層或天花板高度不得超過四點二公尺;設置 於屋頂層者,樓層以一層為限,不得超過原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及飛航高度 限制線;設置於地面第一層夾層,樓層或天花板高度不得超過三點六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