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畜牧場獸醫師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動物防疫機關為瞭解畜牧場衛生管理、防疫措施等相關紀錄及查核獸醫
  人員防疫指導情形。畜牧場或飼養戶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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