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補助項目如下: 一、掛號費(含回診開立診斷書之該次掛號費)。 二、乙種診斷證明書或驗傷費用。 三、自購藥材及特材費。 四、部分負擔費。 五、診察費。 六、體檢費(限受緊急庇護人員) 七、其他特殊事項(經專案核准者始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