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水污染防治費。
  三、基金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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