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辦理建築空地申請容積獎勵案件之查核作業,應設查核小組。 查核小組由本府都市發展、交通、建築管理、使用管理、公園、環保、 警察、地政等相關主管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並得依實際需要邀請專業人 員陳述意見。 前項查核,本府應將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