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擬定細部計畫,其範圍不得小於一個街廓。但有明顯
之天然界線或主要計畫書另有規定範圍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街廓,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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