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活動,各校應協助提供下列適性之輔具 : 一、點字課本、大字體課本、立體教材、有聲圖書。 二、調頻助聽器。 三、輪椅、支架。 四、點字機。 五、擴視機、輔助閱讀架、放大鏡。 六、符合個案的桌椅。 七、溝通板。 八、電腦輔具。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