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17
人,瀏覽人次:
9164024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下水道未完成地區申請建築時,用戶雨水及污水排水設備系統應澈底分 開設置,不得混接。 前項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之下水排水,應依主管建築機關所訂規定或其他 有關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