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核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已公告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尚未測繪於地籍圖上者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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