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告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尚未測繪於地籍圖上者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申請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費用。但政府機 關或公立學校因公務需要申請者,得免收取費用。 前項申請費用,每一地段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但同一地段逾五筆土地 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