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員工工程效率獎金發給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員工全部時間調在其他機關工作者,一律不發工程效率獎金,部分時間
  調兼或每月中途到職離職者,其獎金按實際出勤日數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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