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人員包括正(副)駕駛、正(副)司機、加油長、舵工、水手、加
油、及收船票之服務員之營運獎金,依左列標準支給:
一、浬程獎金:
(一)不分航線,正(副)駕駛每月之航行浬程,未達二百海浬者不給
與獎金,三百海浬以內者每一海浬給與獎金四點,超過三百海浬
之部分,每一海浬給與獎金八.五點。
(二)其他船務人員以各班船正(副)駕駛之浬程獎金為準。正(副)
司機(輪機長)按百分之九十,舵工、加油長按百分之八十,水
手、加油按百分之六十,船服務員按百分之四十發給。
二、安全獎金:
(一)各航線所有人員當月確能遵守規定使渡輪安全航行無海事記錄者
,按照各人當月航行浬程,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每海
浬給與獎金二點,舵工、加油長、水手、加油,及船服務員各給
與獎金一.七點。
(二)前鎮航線渡輪載運危險品時,正(副)駕駛每航次給與三十點之
獎金,其他船務人員則按前款之百分比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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