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獎勵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委託學術機構研究規劃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或其人力發展等事項。
  二、辦理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或就業適應訓練活動等事項。
  三、辦理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評量、重建或促進就業相關服務措
      施等事項。
  四、獎勵或表揚熱心推展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人員或單位等事項。
  五、辦理有關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座談、研討或觀摩等活動。
  六、辦理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之研發、展示、諮詢或推
      廣等事項。
  七、公私立機關(構)購置、改裝或修繕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
  八、其他經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
      就業基金委員會)決議辦理之身心障礙就業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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