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使用大禮堂及簡報室,而放棄使用者,已繳納之保證金無息返還 ;其他費用依下列規定無息辦理: 一、因不可抗力致無法使用者,全數返還。 二、使用日之三日前申請返還者,全數返還。 三、使用日前三日內申請返還者,半數返還。 不符前三款規定者,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