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首長宿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借住人對所住官舍,未經管理機關同意不得逕自破壞建築物之原有結構
  或設施進行裝修、整建、改建或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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