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用途如下: 一、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與路線土地及毗鄰地區聯合開發之 土地及建物之相關投資。 二、聯合開發規劃、設計、施工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執行聯合開發業務所需之費用。 四、聯合開發取得公有不動產之經營管理費用。 五、本基金運用所需之費用。 六、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及融資之本息。 七、其他與推動聯合開發業務有關之支出。 八、支付捷運工程建設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