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對象以二年內未曾領取本獎補助金,且申請獲准前尚未
領取任何政府機關獎補助金、教育補助費及未享有公費者為限。
如有重複領取應返還本獎補助金。
獎補助金審核以獎學金為優先,已領有獎學金者不得再領取補助金。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由學校推薦經校
內初審後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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