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國民中小學體育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使用體育館舉辦各項活動,其場地內外秩序、安全、維護、疏散及意外
  事件等處理,均由使用人協調負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