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獎勵優秀學生設立獎學金,特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 ;委員七人,由主任委員就左列人士分別聘任之: 一、本府財政科科長、主計室主任、教育局局長、教育局學務管理課課 長。 二、縣教育會理事長。 三、國民中、小學校長各一人。 前項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每學年召開審查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