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診斷死亡傷病患屍體身分之鑑驗(定)、報請檢察官相驗、事故現場警 戒及交通管制,由警察局負責。 前項確認身分並經檢察官相驗之屍體,應通知家屬領回,相關殯葬資訊由 民政處協請花蓮市立殯儀館暨本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提供之。 第一項屍體身分之鑑驗(定)及報請檢察官相驗,由警察局依相關規定程 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