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13日

條文關聯

  許可變更使用類組之效力,不及於原使用執照;其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者,變更前之類組按原領使用執照之類組認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