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34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各處置處長一人,必要時
  得設副處長一人,承行政長官之命,掌理各該處事務,並指揮監督所轄
  機關事務及所屬職員。
  各處視事務之需要,分別置秘書、科長、技正、督學、視察、編審、技
  士、技佐、科員、辦事員,其員額由行政院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