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消防局組織規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消防局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未設政風室者,
  其政風業務由縣(市)政府政風室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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