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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臺於澎湖設發射臺,於嘉義枕頭山設轉播站,專責辦理本臺廣播節目 之發射及轉播事宜。 前項發射臺、轉播站,除發射臺另置主任、工程司各一人外,其餘所需 工作人員由本臺總員額中調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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